根据客户的委托,代理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如下业务:
1.在侦查阶段的辩护: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,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,了解案件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,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,申请取保候审,代理申诉和控告,根据案件情节代当事人向检察院提供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。
2.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:查阅、摘抄、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卷宗材料,会见犯罪嫌疑人,核实有关案件情况,并根据案件情节,代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起诉、无罪、罪轻的辩护意见。
3.审判阶段的辩护:在一审、二审过程中,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会见当事人,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有关证据,参加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,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。
4.代理刑事案见自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。
5.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: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,调查和收集证据,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;
6.代理刑事申诉案件:代为制作申诉材料,代为再审立案,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;
7.代理其他刑事案件: 在自诉案件或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、指控犯罪,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;